第三百零四章 引而不发(2/3)

&&&&不愧是学者型官员,连讲稿都不用,就滔滔不绝的说了这么多。

&&&&同时,也希望诸位要有定的法律信念,忠于法律、自觉遵守法律的原则、神和一系列规则,并且熟悉理解各实法之间的关系;此外,还要有读力的人格,既遵守法律,更注重良心,淡泊名利,自觉抵制住各诱惑,以度的荣誉和职业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!”

&&&&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上层建筑同时也决定了德基础。这就需要我们这些党员知法、懂法,绝不能在执法和用法的同时还知法犯法,践踏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。”

&&&&令众人倍意外的是,田文建突然话锋一转,异常严肃地继续说:“知法守法应从权力机关开始,而且要到言必行,行必果!在此我给大家表个态,从今往后,[***]临市委绝不会涉公检法司等门的正常办案!

&&&&因为原因,两千多年来,咱们就知遵守规矩的是傻瓜,制定规矩的才是聪明人。在国外留学那么多年,看看人家的法制建设,再想想我们的以法治国,我不明白究竟是西方人太笨了,到现在还搞不清楚,还是咱们这些中国人太聪明了?”

&&&&箭在弦上,引而不发,搞得人心惶惶,连在省城住院的宣传都呆不住了,田文建调研的第四天午,就匆匆返回了临,想知市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况。

&&&&田文建满意的,一边示意他坐,一边继续说:“同志们,胡适先生曾经说过,一个肮脏的国家,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德,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,德自然会逐渐回归;一个净的国家,如果人堕落成为一个都不讲规则却大谈德,谈尚,天天没事儿就谈德规范,人人大公无私,最终这个国家会成为伪君遍布的肮脏国家。

&&&&见风尘仆仆的陈广禄没有先向市委报到,反而跑来找自己,周义苦笑着摇了摇,一

&&&&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,在司法局的这番讲话,顿时传的沸沸扬扬。连乡镇都坐不住了,一个个动用所能动用的一切关系,打听市委尤其是市纪委有什么异动。

这里,田文建站了起来,指着墙上悬挂的法律事务所收费规定细则,继续说:“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,特别是地方上的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混,大量‘法律工作者’都在有偿办理案件。

本章尚未读完,请一页继续阅读---->>>

&&&&陈彪反应了过来,连忙:“请田书记放心,市财政一定会挤足够的资金,保证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。争取在两年取消法律咨询、民间调解等现有的收费项目。”

&&&&据不完全统计,仅我省在册的法律工作者就有6366人,与执业律师人数基本持平,而且在实践中许多人都在冒充律师。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,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,司法有没有许可律师之外的人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权力?有没有向某人颁发法律工作者证的权力?”

&&&&在理每一个案件中,都可能遇到权力、金钱等各方面的诱惑,公正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。因此,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,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脑,抵得住诱惑、抗得住扰。

&&&&悬在上的剑,比砍去的剑更威慑力。不到万不得已,踌躇满志,正准备大一场的田文建,是绝不会轻易祭反腐大旗的。

&&&&事实上他误会田大书记了,之所以说这些,只是借这个机会敲山震虎。毕竟上午在老局刚上演了一乌龙,如果再不,那会影响到刚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树立的威信。

&&&&特别是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,较之普通群众更应当立一步、一阶、修德一品、一层;更应当从为官的角度,从法治的角度、从为民的角度,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,反思自己的行为,努力到思想上防蜕变,经济上防贪腐,工作上防失职,纪律上防松弛,一名无愧于党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良心的好!”

&&&&如果说上午在老局是和稀泥,那现在这番话就是释放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信号了。陈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姓,毕竟今天的调研单位是司法局,而不是公安局,更不是法院和检察院。他说这么多,说的这么重,是对公检法的不满?还是反腐风暴的前奏?

&&&&轿众人抬,田文建的话音刚落,众人立即送上了一阵烈的掌声。

&&&&记得明朝洪应明编著的《菜谭》中有一句话,‘者先降自心,心伏则群退听;驭横者先驭此气,气平则外横不侵’,我认为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自修养的重要姓。

&&&&“诸位都是法律工作者,应该比我更清楚法律就是对人最低的德要求。如果权力于法律,人们就会向权力求助,遇到任何问题都会运用“关系”来解决;如果法律于权力,人们就会向法律求助,通过规则来解决问题。

&&&&在坐的不是司法局就是律师,哪能听不田大书记的言外之意。毕竟从心来讲,他们也希望法制建设能落到实。毫无疑问,田文建的这番话说到他们心坎里去了,就在众人之时,田文建继续说

&&&&田文建的言外之意很清楚,那就是司法所代理的那些有偿诉讼,都是在知法犯法。而司法局的本职工作,应该是普法而不是去搞法律经营。

&&&&尽田文建清楚的明白光凭唱调是不够的,但还是地说:“在当前这个坡,法制意识的淡薄,不正之风横行的形势,法律工作这个职业也成了容易现问题的危职业。

&&&&正如田文建所说的那样,司法颁发的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理办法》,是一不折不扣的行政法规。在没有法律据的前提,是一无效的许可行为。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律工作者的匮乏,但由于从业者良莠不齐,在实践中不但会侵害到其他公民的权利,同时也侵犯了执业律师合法权益。

  • 上一页

  • 返回目录

  • 加入书签

  • 下一页